在中國上海有效的商業組織類型 一、 外國投資者在上海投資的主要經營形式有:
1. 外商投資企業 (1) 合資經營(EJV) (2) 合作合資企業(CJV) (3) 外商獨資企業(WFOE)
2. 外國企業 (1) 代表處(RO) (2) 外國企業的分支機構 (3) 上述以外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産、經營的企業,如工廠、自然資源開發場所、承包工程場址等。
二、 有關企業實體成立的法律法規
在選擇不同形式的經營主體時,需要注意的是,幷不是所有類型的經營主體都適用于所有行業。這些實體的形成、組織和管理都由它們各自的法律和法規管理,這些法律和法規是與特定形式的商業實體有關的專門法律。上海經營單位的設立和管理的法律如下: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2. 外商投資企業法
合資企業、某些合作企業和獨資企業屬有限責任公司。外國投資者不得設立獨資股份公司,但可以與中方合作者設立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可以通過推廣或發行股份的方式設立。
三、 在上海設立企業的一般程序
不同類型的業務實體的申請程序是不同的。請參閱我們的便覽。一般來說,這是一個兩步的程序。第一步:申請人應獲得相關部門的批准。第二步:工商登記。
四、 批准機關
國務院各部門的審批權限分散到國務院各部門,下放到國務院各部門的辦事機構。請參閱我們的便覽。
五、 批准標準
請注意,上海市政府實行的是“審批制度”而不是“注册制度”,也就是說,申請可以不注明理由而不予受理。
儘管如此,上海被認爲在批准于中國開辦企業方面的政策最爲寬鬆。然而,以下標準被認爲對城市有利,因此更有可能獲得批准: 1. 企業將采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 2. 企業將采用先進的管理技術和已證明的管理經驗體現在母公司的地位。 3. 企業將出口其全部或大部分産品。
此外重要的是,必須滿足必要的要求,充分和準確地提交政府所要求的文件。其中一些要求是: 1. 母公司/投資者至少有一至三年的經營成果。 2. 須提供經政府批准的外國企業入駐的位于建築物內的營業地址(用于商業經營)。對于生産方面的問題,工廠應該位于政府批准的地點。 3. 非中文文件,需由經批准的翻譯人員翻譯。 4. 需要對母公司的法定文件進行公證。
六、 資本要求
中國實行注册資本制度。所有注册資本都必須以現金、實物資産或無形資産的形式支付。如果資本不是現金形式,就需要由當地的“估值專業人員”根據有關特定行業的規定進行估值。 應滿足嚴格的注資要求。“資本”不僅包括注册資本,還包括來自母公司或金融機構的承諾貸款。不同行業有不同的規定,規定了最低資本要求和注入時間表。應聘請本地審計師出具注資審計報告。未按期注入資金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和頒發的證明。
七、 企業名稱
在上海經營的外國企業須將其擬設立的企業名稱報有關政府部門批准。
八、 辦公地址
辦公室/工廠地址須另設商業樓宇或經政府批准的地點。
九、 後續登記手續
核發注册證書後,應辦理後續登記手續,包括 1. 銀行開戶 2. 在稅務局登記 3. 刻制公司印章 4. 在國家統計局登記 5. 海關登記(適用于貿易公司) 6. 申請工作簽證(適用于外籍員工)
十、 所需的時間
根據企業實體的類型,完成注册可能需要6到8周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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