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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解析(一) -- 研發費用的範圍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解析(一)
-- 研發費用的範圍


一、  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研發費用的具體範圍包括:

1、    人員人工費用。

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2、     直接投入費用。

(1)
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2)
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
(3)
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3、    折舊費用。

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4、     無形資產攤銷。

用於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5、
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6、    其他相關費用。

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註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等。此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二、   創意設計活動發生的相關費用可以享受加計扣除政策

企業為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的產品進行創意設計活動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可按照規定進行加計扣除。

創意設計活動是指多媒體軟件、動漫遊戲軟件開發,數字動漫、遊戲設計制作;房屋建築工程設計(綠色建築評價標準為三星)、風景園林工程專項設計;工業設計、多媒體設計、動漫及衍生產品設計、模型設計等。

三、 失敗的研發活動所發生的研發費用也可加計扣除

四、   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範圍
 
研發人員分為研究人員、技術人員和輔助人員三類。研究開發人員既可以是本企業的員工,也可以是外聘研發人員。外聘研發人員是指與本企業或勞務派遣企業簽訂勞務用工協議(合同)和臨時聘用的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

接受勞務派遣的企業按照協議(合同)約定支付給勞務派遣企業,且由勞務派遣企業實際支付給外聘研發人員的工資薪金等費用,屬於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五、   負面清單行業的企業不能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財稅〔2015〕119號文件第四條列舉了6個不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

97號公告將6個行業企業的判斷具體細化為:以6個行業業務為主營業務,其研發費用發生當年的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按《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計算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余額50%(不含)以上的企業。

在判定主營業務時,應將企業當年取得的各項不適用加計扣除行業業務收入匯總確定。

收入總額按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的規定計算。從收入總額中減除的投資收益包括稅法規定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以及股權轉讓所得。

六、  七類一般的知識性、技術性活動不適用加計扣除政策

財稅〔2015〕119號文件規定,研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性活動。根據研發活動的定義,企業發生的以下一般的知識性、技術性活動不屬於稅收意義上的研發活動,其支出不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1、
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
2、
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3、
企業在商品化後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
4、
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復或簡單改變。
5、
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
6、
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
7、
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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