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公司註冊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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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 |
分公司 |
實體名稱 |
不需與母公司相同 |
必須與總公司相同 |
允許進行的活動 |
可進行所有商業活動(某些業務需要另行申請牌照或許可方可經營) |
必須與母公司相同(某些業務需要另行申請牌照或許可方可經營) |
適合對象 |
希望在新加坡拓展業務的本地或外國公司 |
希望在新加坡拓展業務的外國公司 |
所有權 |
可以100%由外國公司或居民擁有 |
100%由總部擁有 |
獨立法人實體 |
是 |
否 |
成員人數上限 |
最多50人 |
不適用 |
最低成立要求 |
最少一個股東,可以是個人或公司及須委任至少一名本地居民出任董事 |
須委任一名新加坡居民擔任授權代表 |
有限責任 |
有 |
否,債務由外國總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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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目審計 |
需要,除非有資格獲得某些豁免 |
需要,除非有資格獲得豁免 |
提交賬目給ACRA和IRAS |
需要,除非有資格獲得某些豁免 |
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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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申報 |
須提交周年申報表(Annual Return)及子公司的經審計之年度財務報表,除非有資格獲得財務報表審計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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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提交分公司及母公司的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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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處理 |
作為新加坡居民實體繳稅,可享有本地稅收優惠 |
作為非居民實體繳稅,不能享有本地稅收優惠 |
稅收優惠 |
若至少有一名個人股東最少持有10%的股份,則可享有本地稅收優惠和回扣 |
部分免稅 |
銀行賬戶 |
可在新加坡開設銀行賬戶 |
可在新加坡開設銀行賬戶 |
有效期 |
永久直至除名(Strike Off)或清盤(Liquidation) |
永久直至註銷(Deregistration) |
員工聘雇 |
聘雇本地或外國員工均無限制(外國雇員需申請及取得新加坡工作簽證方可在新加坡就業) |
聘雇本地或外國員工均無限制(外國雇員需申請及取得新加坡工作簽證方可在新加坡就業) |
主管委任 |
須委任至少一名本地居民擔任董事及委任一名當地居民出任公司秘書 |
須委任一名本地授權代表 |
監管部門 |
新加坡會計及企業管理局(ACRA)和新加坡稅務局(IRAS) |
新加坡會計及企業管理局(ACRA)和新加坡稅務局(IRA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