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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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經營管理簽證(四個月簽證)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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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務所可提供申請日本經營管理簽證等相關服務。以下費用為日語對應的服務價格,且不含外文資料翻譯成日語的翻譯費用,本事務所可以提供中文對應的服務,以及外文資料翻譯成日語的翻譯服務,有關費用將另行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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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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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月的經營管理簽證(經營管理簽證),費用為 60萬日元起/人,具體服務項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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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根據客戶情況擬定必要材料一覽表 ② 編制經營管理簽證申請所需要的資料(申請書、理由書、事業計劃等) ③ 向日本的出入境在留管理局遞交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書 ④ 領取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⑤ 將在留資格認定證明移交給客戶
※ 客戶在收到在留資格認定書後,在駐當地日本大使館(或領事館)代辦處辦理查證手續,查證手續的辦理不包含在本公司服務範圍內。 客戶需在在留資格認定書發行日起3個月之內,完成上述的查證手續,並前往日本。 客戶入境日本時,在機場可以直接領取在留卡(新千歲空港,成田空港,羽田空港,中部空港,關西空港,廣島空港,以及福岡空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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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公司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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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拿到日本經營管理簽證(四個月簽證),前往日本。做好住民登錄等相關手續後,可以進行個人賬戶的開設,及匯入資本金等,進行公司註冊的相關手續。 本報價不包含日本公司注冊手續。日本公司註冊手續,可由客戶自己進行,也可委托本事務所代為進行,具體日本株式會社公司註冊程序及費用,請查閱本事務所【日本株式會社註冊程序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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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更新經營管理簽證在留時間,服務費為20萬日元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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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完成公司註冊後,可以申請將經營管理簽證的在留時間更新為1年。 具體服務項目,如下: ① 根據客戶情況擬定必要材料一覽表 ② 編制經營管理簽證申請所需要的資料(申請書,理由書,事業計劃等) ③ 向日本的出入國在留管理局遞交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書 ④ 領取申請結果 ⑤ 將更新後的在留卡移交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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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如果客戶已經在日本註冊成立了公司,則根據步驟1.1申請經營管理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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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客戶需要提供的資料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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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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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有效護照復印件(有效期不得少於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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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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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日本成立公司的實體辦公室地址及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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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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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日本成立公司的經營範圍及公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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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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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日本成立公司的註冊資本金以及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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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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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與在日本開展業務時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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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的印章證明書或個人簽字證明(無印章證明書時需要提供個人簽字證明,此簽字證明書需要在申請人所在地的公證處進行公證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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