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有限公司最少幾位股東? A: 最少1人即可。
Q: 有限公司股東跟董事可為同一人嗎? A: 可以。
Q: 有限公司最少幾位董事? A: 公司應至少置董事一人執行業務並代表公司,最多置董事三人。
Q: 有限公司董事因病不能行使職權可另派其他人代為處理嗎? A: 執行業務之董事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指定股東一人代理之;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股東間互推一人代理之。
Q: 有限公司要設置董事長嗎? A: 如董事有二人或三人時,得依章程之規定,推定一人為董事長。
Q: 同一建築物有兩個門牌,公司辦理設立登記須兩個地址都登記嗎? A: 只能以一個地址為限
Q: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由外籍人士當董監事嗎? A: 可以,惟監察人需至少一人在台灣有住所
Q: 被人冒用身分當人頭股東,請問要如何處理? A: 應循司法途徑尋求救濟,若可確定係遭冒用登記者,依公司法第9條第4項規定公司之設立或其他登記事項有偽造、變造文書,經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撤銷或廢止其公司登記。
Q: 公司經理人及職稱經理人如何區分?其職掌權限為何? A:經理人有二人以上時,其職稱由公司自行決定,公司法無強制之規定。又同法第31條規定,「經理人之職權,除章程規定外,並得依契約之訂定。經理人在公司章程或契約規定授權範圍內,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之權」。
Q: 公司登記地址與實際地址不合時,此行為會有罰則嗎? A: 公司登記地址可和實際辦公地址不同,不會有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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