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什麼是基本稅額?如何計算?
A1:基本稅額係指基本所得額減除扣除額再乘以稅率後計得之稅額,為納稅義務人應有之所得基本貢獻度。其計算公式如下:
基本稅額=(基本所得額-670萬元)×20%(103年度起)
Q2:什麼是一般所得稅額,如何計算?
A2:一般所得稅額為納稅義務人按結算申報所計算之應納稅額,減除依其他法律規定之各項投資抵減稅額後之餘額,用以作為與基本稅額比較之基礎。
Q3:如何申報繳納最低稅負?是否會增加納稅義務人之依從成本及稽徵機關之稽徵成本?
A3:適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之個人,應於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併同辦理所得基本稅額之申報,基本稅額之補報、調查核定程序,依照所得稅法之規定辦理。
財政部已設計修正相關結算申報書表,俾利納稅義務人依循,將相關行政及依從成本降至最低。
Q4:個人海外所得計入基本所得額之年度?
A4:(1)99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海外所得,應於取得日所屬年度,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2)如果是股票交易所得,所稱給付日所屬年度,指股票買賣交割日之年度;如果是基金受益憑證交易所得,指契約約定核算買回價格之日所屬年度。
Q5:那些人之海外所得須計入基本所得額?
A5:必須同時符合下列兩項要件:
1.是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2.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新臺幣(下同)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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