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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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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台灣辦事處、子公司或分公司的一些相關問題

Q:如已設有一間台灣辦事處可以轉換成台灣分公司嗎?
A:由於公司型態不同,需重新設立一家台灣分公司。
 
Q:如在台已設有一間子公司可以轉換成台灣分公司嗎?
A:由於公司型態不同,需重新設立一家台灣分公司。
 
Q:外商在台分公司的法律責任為何?
A: 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法人格,僅為母公司分之機構,若未來分公司有財務糾紛,母公司須負擔連帶責任。
 
Q: 外商在台辦事處需要一個公司登記地址嗎?
A: 一定要有一個公司註冊地址。
 
Q: 外商在辦事處可以做生意嗎?
A: 只能談生意不能收貨款或服務費,僅能代表母公司在台進行議價、提供報價、參與標案及簽訂採購契約等。
 
Q: 有限公司如何發放員工酬勞?
A: 公司法第235條之1第5項有限公司準用之,雖股份有限公司員工酬勞得以股票為之,惟有限公司在性質上無從準用,是以,有限公司發放員工酬勞時,僅得以現金為之
 
Q: 有限公司設立分公司,經理人與負責人可否為同一人?
A: 負責人兼任分公司經理人公司法並無限制之規定
 
Q: 公司或利害關係人申請公司登記資料影印可否郵寄指定聯絡人或聯絡地址?
A: 公司影印本公司或分公司登記資料,應由本公司及代表公司負責人(董事、董事長)具名申請,應送達本公司登記地址;公司或利害關係人申請影印,如有檢送委託書(不限會計師或律師)可送達被委託人及其地址。
 
Q: 公司登記資料影印、證明書可以跨縣市送件嗎?
A: 公司、利害關係人或任何人可跨單位就近向申登機關申請核發公司登記表、公司章程、股東會議事錄(股東同意書)、董事會議事錄(含簽到簿)、核准函抄件及證明書(中文)等登記資料,前項跨轄區機關係依工商電子閘門系統光碟影像所取得的登記資料為核發基礎,除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外均可受理。
 
 
Q: 有限公司能否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應備文件為何?反之,股份有限公司能否變更為有限公司?
A: 有限公司得變更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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