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註冊公司的審批由每個州的州務卿或管理企業的政府部門辦理。就加州而言,負責審批公司註冊的機構為"加州州務卿"。在加州註冊成立有限責任公司非常簡單,發起人只需備有一個位於加州之註冊代理,即可向加州州務卿提交公司註冊文件,登記成立公司。簡而言之,公司註冊時,只需提交公司名稱、註冊代理人及註冊地址等基本資料即可。
美國加州有限責任公司法沒有規定公司必須采納營業協議。公司營業協議是一份法律文件,通常該協議書會對成員的出資比例、成員的權利和義務、關於重要事項表決的規定、管理的安排、利潤的分配、損失的分擔等方面做出具體規定。辦理公司註冊時,該文件詳細運營協議不需要向州務卿提交。但是,我們強烈建議客戶采納一份適合其需要之營業協議,因為營業協議也是會計師每年年終申報所得稅的依據。
公司註冊成立後,必須根據規定,每兩年提交一份信息陳述書於州政府。其次,所有於美國加州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每年都需要繳納指定金額的特許權稅,該稅費在每年年終申報所得稅時一並繳交。所有於美國加州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每年都需要為申報公司所得稅,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成員,所有成員也需要申報個人所得稅;如僅有一位成員,只需申報個人所得稅。
另外,如果您打算以您的加州公司的名義於加州聘請員工,那您就需要為您的員工開工資,代預繳個人所得稅及政府要求的基本養老保險,提醒員工在年末申報個人所得稅等事宜。而如果您的加州公司會於加州銷售應稅貨物或服務,您還需要辦理加州銷售者許可,以便代收銷售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