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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創業扶持補貼新規定10月起實施

為響應國家及廣東省政府關於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政策,深圳市政府日前出臺了《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深府〔2015〕70號),推出了一系列鼓勵創業的措施。有關規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實施。
 
根據新規定,具有深圳市戶籍的下列人員,包括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在畢業5年內,留學回國人員畢業5年內,登記失業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隨軍家屬,殘疾人;以及本市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在校學生在畢業年度(以下統稱自主創業人員),可以享受以下創業扶持補貼:
 
(一)  創業培訓補貼
 
自主創業人員參加創業培訓,並經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組織考核、核發合格證書的,可申請相應創業培訓補貼。其中,創辦企業培訓補貼標準每人最高1000元;由有關創業服務機構、行業協會等開發,並經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組織評審、納入補貼範圍的創業培訓(實訓)項目,補貼標準為每人最高2500元。此外,還按每人5000元標準,每年資助不超過100名有發展潛力和帶頭示範作用的優秀初創企業經營者,參加進修學習或交流考察。
 
(二)  初創企業補貼
 
自主創業人員深圳市初創企業,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經申請並驗證身份證明及商事主體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註冊登記手續)、稅務登記證,給予企業5000元初創補貼;屬於合夥創辦企業的,經審核合夥人條件、出資比例等,按每名合夥人計發5000元、合計不超過5萬元標準給予企業初創補貼。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人員只能申請一次初創企業補貼。
 
(三)  創業場租補貼。
 
入駐政府主辦的創業孵化載體的初創企業,按照第一年不低於80%、第二年不低於50%、第三年不低於20%的比例減免租金。
 
在經市直部門及各區認定或備案的創業帶動就業孵化基地、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留學生創業園等創業孵化載體內創辦初創企業,按第一年1200元/月、第二年1000元/月、第三年700元/月的標準給予租金補貼,實際租金低於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租金補貼。
 
在政府主辦、認定或備案的創業孵化載體外租用經營場地初創企業的,經申請並驗證身份證明、商事主體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註冊登記手續)、社會保險費繳交情況、稅務登記證和經房屋租賃部門備案的經營場所租賃合同等,給予每年最高6000元、最長3年的租金補貼。
 
(四)  創業擔保貸款貼息
 
自主創業人員在深圳市的初創企業(國家限制類行業除外)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為20萬元,合夥經營或創辦的,可按每人不超過20萬元、總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額度實行“捆綁性§貸款。在規定的貸款額度內,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最高上浮3個百分點據實給予貼息,財政貼息支持的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長為2年。對展期和逾期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不予貼息。
 
(五)  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自主創業人員在深圳市初創企業、吸納戶籍人員就業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申請並驗證身份證明、商事主體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註冊登記手續)、稅務登記證,按其吸納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已繳交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人數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六)  社會保險補貼
 
自主創業人員在深圳市初創企業,並在該初創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商事登記(或其他法定註冊登記)並取得經營資質之日起,單位繳交部分按不超過深圳市社會保險費最低繳交標準,據實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個人應繳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擔。
 
(七)  優秀創業項目資助
 
在國家部委主辦的國家級創業大賽或省直有關部門主辦的省級創業大賽中獲得前三名的優秀創業項目,於深圳市完成商事登記的,每個項目給予5萬元至20萬元的配套資助。同一創業項目同時獲得國家、省創業大賽前三名的,不重復資助,標準從高。在全市性創業大賽中獲獎、於深圳市完成商事登記的,可給予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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