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外國人來京就業問題已經向啟源客戶進行了簡要的介紹,對於已在北京取得就業批準的外國人,就業證書到期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更了該如何處理呢?針對這些問題,我們向您進行簡單的說明。(不包括外國駐華使、領館和聯合國駐華代表機構、其他國際組織中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的人員)
勞動合同期滿後,該如何處理呢?
被聘用的外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期滿時,其就業證即行失效。當勞動合同被解除後,聘用單位應及時報告勞動、公安部門,交還該外國人的就業證和居留證件,並到公安機關辦理出境手續。
如果聘用單位發現外國人離職、變更工作地域、違反出入境管理規定、或出現死亡、失蹤等情形的,應當及時向出入境管理機構報告。
更換了聘用單位之後該怎麽辦呢?
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的聘用單位必須與就業證上登記的聘用單位相一致。在北京市內變更聘用單位但仍從事原職業的,須經原發證機關批準,並辦理就業證變更手續。若離開北京到異地就業或在北京市內變更聘用單位且從事不同職業的,須重新辦理就業許可手續。
就業證遺失了該怎麽辦?
外國人在中國就業期間遺失或損壞其就業證的,應立即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掛失、補辦或換證手續。
沒有辦理就業許可會有什麽處罰呢?
對未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或者其授權的部門批準私自謀職的外國人,在終止其任職或者就業的同時,可以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限期出境。對私自雇用外國人的單位和個人,在終止其雇用行為的同時,可以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並責令其承擔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國人的全部費用。
其他情況的處罰
1、對拒絕勞動行政部門檢查就業證、擅自變更用人單位、擅自更換職業、擅自延長就業期限的外國人,由勞動行政部門收回其就業證,並提請公安機關取消其居留資格。對需該機關遣送出境的,遣送費用由聘用單位或該外國人承擔。
2、對偽造、塗改、冒用、轉讓、買賣就業證和許可證書的外國人和聘用單位,由勞動行政部門收繳就業證和許可證書,沒收其非法所得,並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延期所需材料
1、近期二寸證件彩色照片4張
2、有效護照
3、臨時住宿登記表
4、營業執照副本
5、加蓋總公司公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和批準證書復印件(在京分支機構提供)
6、批準證書(外資公司提供)
7、社會保險登記證(內資公司提供)
8、工商登記證(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提供)
9、代表證(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提供)
10、年度報告通知書(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提供)
11、單位公章
12、外國人就業證
申請延期的時限要求
1、就業證延期手續應在就業證有效期滿前60天內辦理。
2、在中國境內居留的外國人申請延長居留期限的,應當在居留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提出申請。
3、外國人居留證件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持證人應當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之日起10日內申請辦理變更。
註意事項
外文申請材料(英文除外),應當經有資質的翻譯公司翻譯成中文後提交。
辦理時限 15個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