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印度公司法(2013)之規定,每家於印度註冊成立之公司,其董事會每年都需要召開不少於四次之會議,而且,兩次會議之間距不能多於120日。
董事會會議次數
印度公司於註冊成立後,必須於註冊成立日之後的30天內召開第一次董事會會議。
每家於印度注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其董事會必須每年召開最少四次會議,並且,兩次會議之間距不能多於120日。
根據公司法,每個董事每年必須最少出席一次董事會會議。
董事會會議法定人數
印度公司的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不得少於2人,或者不得少於董事會總人數的三分之一,以較高者為准。上述三分之一中包含的任何分數應四捨五入到下一個。
董事會會議法定人數之規定,不僅適用於會議開始之時,還適用於會議的整個過程。
如果董事會會議因法定人數不足而不能按時召開,則除非公司章程細則另有規定,會議會自動改期至下個星期的同一日、同一時間及同一地點舉行。如果更改後之會議召開日期是國家法定假期,則自動延至下一日。如果改期之會議仍因法定人數不足而不能召開,則會議自動取消。
董事會會議召開方式
董事可親自出席會議的方式參與會議,也可通過視像會議方式,或者任何其他可以記錄及存儲會議過程的視聽手段參參與會議。
董事如以視像方式或者任何視聽手段參與董事會會議,則該董事需包含于計算法定人數之內。
下列事宜,董事會不得以視像會議或者任何其他視聽手段處理:
1、 批准財務報表
2、 批准董事會報告
3、 批准招股書
4、 考慮擬提交予董事會批准之財務報表,包括綜合財務報表(如有)之審計委員會會議;及
5、 批准與合并、分拆、收購或接管相關之事宜。
董事會議通知
董事會會議通知必須於召開會議不少於7日之前以書面形式發送給每個董事,除非公司章程細則指定較長之通知期。通知可以親自送抵、郵寄或電子方式發送。
董事會可以在較法定通知期為短的期限內召開董事會會議,以處理緊急事宜。但是,公司需把在該等會議所決定的事宜告知所有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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