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有限合夥企業需要接收到通知回後的兩天之內把可登記控制人之資料登錄於可登記控制人名冊之內。
如果接收人沒有回復通知,公司可以在沒有得到回復的情況下,徑直把控制人之資料登錄於可登記控制人名冊之內,但需要備註說明控制人沒有確認該等資料。
為了避免重復的申報,公司及有限合夥企業可以在追索到一家新加坡本地公司或有限合夥企業、而該公司或有限合夥企業也需要根據法律把可登記控制人名冊保存於其註冊辦事處之時停止繼續追索。 公司及有限合夥企業可以發送通知給相關人士,並記錄該等相關人士之資料,從而解除其發送通知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