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營利事業帳簿及會計憑證應該保存多久?
A1:營利事業設置之帳簿,除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應於會計年度決算程序
終了後,至少保存10年;至於依照稅法規定應自他人取得之憑證及給予他
人憑證之存根或副本等各項會計憑證,除應永久保存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
者外,應於會計年度決算程序終了後,至少保存5年。而納稅收據的保存
年限則為配合稅款的徵收期間,避免將來查證欠稅時引起爭執,亦以保存
5年為妥。
Q2:營利事業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享受前10年虧損扣除之優惠規定?
A2: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藍
色申報書或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得將稽徵機關核定之前
10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營利事業所得稅。
Q3:所得稅法中營利事業那些固定資產可以適用加速折舊的規定?
A3:營利事業為防止水污染或空氣污染所增置之設備,其耐用年數得縮短為2
年者,應於辦理當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檢附工業主管機關證明,一併
申請該管稽徵機關核定。
Q4: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誤繳或溢繳的稅款,是否可以申請退還?
A4:分以下2點說明:
(1)營利事業的納稅義務人自行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溢繳之稅款,得自
繳納之日起5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屆期未申請者,不得再行申
請。
(2)營利事業的納稅義務人因稅捐稽徵機關適用法令錯誤、計算錯誤或其他
可歸責於政府機關之錯誤,致溢繳稅款者,稅捐稽徵機關應自知有錯誤原
因之日起2年內查明退還,其退還之稅款不以5年內溢繳者為限。
Q5:營利事業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辦理資產重估價?
A5:營利事業可以辦理重估價之資產,只限於所得稅法所稱之固定資產、遞耗
資產與無形資產這3類資產,如果遇到當年度物價指數較該資產取得年度
或前次依法令規定辦理資產重估價年度物價指數上漲達25%以上者,得向
該管稽徵機關申請辦理資產重估價,營利事業辦理資產重估價,應於其會
計年度終了後之第2個月1個月內,填具資產重估價申請書,敘明營利事
業設立日期、會計年度起訖日期及曾否辦理資產重估價,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辦理資產重估,並於接到該管稽徵機關核准辦理重估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填具下列3種書表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重估價申報:(1)資產重估價申報書 (2)重估資產總表及其明細表 (3)重估前後比較資產負債表。如果未能於60日之期限內辦理申報,營利事業可以自行延期30日,不必事先申請核准,但是其申報重估價值有錯誤時,不得享受改正申報之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