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若在大陸地區出生,而旅居其他國家,但尚未取得該國家國籍的人士,可以應聘來臺工作嗎? A1: 如大陸地區人民旅居海外,未取得其他國家國籍者,其仍具大陸地區人民身分,必須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目前尚未開放大陸籍人民來臺工作。
Q2: 有華僑身分者,回國應聘工作,是否需申請工作許可? A2: 有關具有華僑身分而未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其身分仍為外國國籍,應比照外國人規定申請工作許可。
Q3: 具有雙重國籍的外國人(中華民國國籍及其他國籍),是否需要申請工作許可? A3: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79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而未在國內設籍者,應比照外國人規定,必須申請工作許可。
Q4: 外國人來臺工作,其眷屬是否可來臺依親工作? A4: 外國人來臺工作,其眷屬可以依親方式取得居留,惟其子女必須未滿 20歲。 另其眷屬欲在臺工作,必須依就業服務法有關外國專業人員規定申請許可後,始得工作。
Q5: 外籍人士與本國人結婚未取得身分證前惟已獲准居留,是否須經雇主申請聘僱許可始得工作? A5: 外國籍人士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不須申請許可即可工作。
Q6: 台灣公司變更登記表上會列明英文名稱嗎? A6:只會有繁體中文名稱,不會有英文名稱
Q7: 若我需要登記台灣公司英文名稱可以怎麼申請? A7: 若公司營業項目有國際貿易業,則可至台灣國貿局申請英文名稱登記
Q8: 申請台灣公司英文名稱約幾個工作天呢? A8: 約2-3個工作天
Q9: 若想增加台灣公司的營業項目,要怎麼辦理呢? A9: 需先向經濟部辦理所營事業預查,取得核准後再向經濟部辦理變更登記及稅務辦理營業項目變更
Q10: 外國在台設立辦事處的營業項目應符合台灣的營業項目代碼嗎? A10: 不需要,以國外公司登記的營業項目描述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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