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因買方延遲付款加收之利息是否屬於銷售額之範圍? A1: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 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營業稅法已有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 務因買方延遲付款而加收之利息,係屬營業稅法規定之銷售額範圍,應於 加收利息時開立統一發票課徵營業稅。
Q2:營業人銷售房屋因買受人違約而沒收之預收款是否應課徵營業稅? A2:建設公司銷售房屋,因買受人違約而沒收之預收房屋款,係屬銷售額之範 圍,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課徵營業稅。
Q3:承租人提前終止租約之違約金是否應併入租金收入課徵營業稅? A3:營業人出租房屋後,因承租人提前終止租約,依約收取之違約金,係屬銷 售額範圍,應併入租金收入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課徵營業稅。
Q4:辦理員工伙食之進項稅額是否可以扣抵? A4:營業人因辦理員工伙食而購買主、副食、水電、瓦斯之進項稅額,依營業 稅法規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Q5:營業人支付外國公司派遣來台提供技術協助者之住宿費是否得申報扣抵? A5:營業人依約支付外國公司派遣來台技術人員在台提供技術協助期間之住宿 費用,核屬給付外國公司之技術服務報酬的一部分,非屬該營業人之旅費 支出,故營業人所取得之相關進項稅額,依營業稅法規定,應不得申報扣 抵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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