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營業人取得海關退還之營業稅額應於何時申報扣減進項稅額? A1:依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因進貨退出或折讓而收回之營業稅額,應於發生 進貨退出或折讓之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之。營業人進口貨物由海關代徵之 營業稅額,且已依法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若營業人取得海關核退進口貨 物溢繳之營業稅額,則屬進項稅額之減少,其與營業人因進貨退出或折讓 而收回之營業稅額性質相同,故營業人已持憑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扣抵 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自2003年3月起取得海關核退進口貨物溢繳之營 業稅額,應自行填具海關退還溢繳營業稅申報單,於發生退稅當期(月) 之進項稅額中扣減之。
Q2:銷售貨物或勞務與非營業人發生銷貨回等情事之處理方式為何? A2: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非營業人,發生銷貨退回、掉換貨物或折讓等情 事,買受人出具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時,得於該證明單之蓋 章欄以簽名或蓋章擇一辦理,並免填買受人身分證統一編號。
Q3:營業人於網站刊登求才廣告取得之合法憑證是否得申報扣抵稅額? A3:營業人於人力銀行網站刊登求才廣告,取得符合營業稅法規定之憑證者, 其進項稅額應准予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Q4:經海關補徵進口違章之稅款是否能申報扣抵? A4:營業人進口貨物,經查獲短報進口貨物之價值並違反營業稅法相關規定 者,如經認定屬於違章案件,則海關對其補徵所繳納之營業稅款,其進項 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Q5:應開立免稅發票誤開立為應稅發票處理方式為何? A5:銷售免稅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未依營業稅法規定申請放棄適用免稅,而 開立應稅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買賣雙方並據以申報營業稅,如買受人取 具符合營業稅法規定之合法憑證且無營業稅法規定不可扣抵之情形,則買 受人已持該進項憑證申報扣抵之進項稅額,免予補徵;至於營業人銷售免稅 貨物或勞務應開立免稅統一發票,而誤開立應稅統一發票,該銷售額應列 入免稅銷售額,於年終計算調整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就其已多扣抵之進 項稅額,補繳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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