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小規模營業人外銷貨物是否適用零稅率? A1:小規模營業人不屬於按進銷項差額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依營業稅法規 定,無零稅率之適用。
Q2:營業人接受訂貨後依指示將貨物交與保稅區營業人是否可適用零稅率? A2:營業人接受國外客戶訂購貨物後,依該國外客戶指示將貨物交與保稅區營 業人,且取得外匯收入者,其營業稅准予適用零稅率。
Q3:介紹台灣境內買主由國外進口原料所賺取之外匯佣金是否適用零稅率? A3:營業人介紹台灣境內營業人向國外廠商進口原料所賺取之外匯佣金收入, 並不屬於零稅率之適用範圍,故無零稅率之適用。
Q4:三角貿易是否可按信用狀收付差額開立發票適用零稅率? A4:營業人接受國外客戶訂購貨物,以該國外客戶開立信用狀為保證,洽由 辦理外匯銀行另行開立信用狀,而由第三國供應商直接對首開信用狀之國 外客戶交貨者,該營業人得按收付信用狀之差額,視為佣金或手續費收入 列帳後開立統一發票,並依照營業稅法規定,適用零稅率。
Q5:三角貿易客戶以電匯付款時其佣金收入適用零稅率之證明文件為何? A5:營業人經營三角貿易,國外客戶訂購貨物時,未開立信用狀(L/C),以 電匯(T/T)方式支付貨款,其取得之佣金或手續費收入,准憑政府指定 外匯銀行掣發之外匯證明文件或原始外匯收入款憑證影本及有關交易證明 文件(如國外客戶及第三國供應商訂貨單、提貨單或第三國供應商出貨文 件影本)申報主管稽徵機關適用零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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