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 Q1:公司建停車場供員工使用並收取費用者是否應課徵營業稅? A1:公司自建停車場供員工使用,向員工收取停車費,由其薪資中扣回之收入 係屬公司銷售勞務與員工之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Q2:出口區事業接受課稅區廠商委託加工是否應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 A2:關於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接受課稅區廠商委託加工未添加任何保稅區原 料、物料之案件,因係屬銷售勞務範疇,應由區內事業依法開立統一發票 報繳營業稅,無須報關。
Q3:營業人為酬勞員工交際應酬等無償移轉之貨物是否視為銷售? A3:營業人為酬勞員工、交際應酬等無償移轉之貨物,如該貨物於購入時已決 定供作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使用,並以各該有關科目列帳,其購入 該項貨物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亦已依照營業稅法規定,未申報扣抵者,可 免視為銷售貨物並免開立統一發票,以資簡化。至於營業人以其產製、進 口、購買之貨物,原非備供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使用,係以進貨或 有關損費科目列帳,其購買時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並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者,仍應於轉作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使用時,依營業稅法視為銷售 貨物之規定,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Q4:營利事業因違反各種法規所科處之罰鍰,是否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A4: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各種稅法所規定之滯納金、滯報金、怠 報金等及各種法規所科處之罰鍰均不予認定為費用或損失。 Q5:跨年度之銷貨退回應如何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 A5:營利事業如果因為貨品品質有瑕疵,而遭客戶要求退回時,該筆銷貨退回 應列為實際退回年度之銷貨收入減項,並應取具客戶出具銷貨退回證明單 等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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