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一次交易中有不同課稅別之貨物,如何開立發票? A1:同一買受人一次交易事項中包括不同課稅別之貨物或勞務時,應按應稅、 免稅與零稅率分別開立,並於統一發票明細表課稅別欄註記。
Q2:以電子計算機開立發票,無法列印買受人名稱,應如何處理? A2:以電子計算機開立發票,不能列印買受人名稱者,得僅列印買受人之營利 事業統一編號。
Q3:每筆銷售額未滿50元之交易如何開立統一發票? A3:營業人每筆銷售額與銷項稅額合計未滿新台幣50元之交易,除買受人要求 外,得免逐筆開立發票,但應於每日營業終了時,按總金額彙開1張統一 發票,註明彙開字樣,並於當期統一發票明細表備考欄註明按日彙開。但 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或使用收銀機收據者,不適用彙開之規定。
Q4:依規定收款時為開立發票時限者,收受支票如何開立? A4:依規定以收款時為開立發票時限者,其收受之支票,得於票載日開立統一 發票。
Q5:經營外銷業務者應否開立統一發票,其銷售額應如何計算及申報? A5:(1)營業人外銷貨物、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 務,得免開立統一發票。 (2)營業人直接外銷貨物予國外買受人者,應於報關當日按海關公布報關適 用之匯率換算銷售額;其未經報關而係委託郵局或依法核准設立從事國際 間快遞業務之營業人運送貨物外銷者,則應以郵局或快遞業者所核發執據 之日期及金額為準,其金額屬外幣者,則以當日往來銀行買進外匯匯率換 算銷售額。至營業人銷售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 勞務,應以收款日為準,並以當日往來銀行買進外匯匯率換算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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