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公司章程應否訂明員工分配紅利之成數? A: 章程應訂明員工分配紅利之成數。
Q: 公司章程如何訂定盈餘分配? A:公司章程所訂盈餘分配合計應為百分之百。
Q: 營業項目概括條款(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是否需經經濟部預查? A: 概括條款為營業項目表達方式之一,與新增營業項目一樣需經經濟部預查並登載於公司登記表及章程上。
Q: 公司辦理公司名稱變更登記,若原公司登記印鑑已遺失,公司得否僅蓋具新公司名稱印鑑提出申請? A: 公司辦理公司名稱變更登記,若原公司登記印鑑已遺失,可由代表公司之負責人於申請書蓋新公司名稱之印鑑,並檢具原公司印鑑遺失切結書提出申請,無須再蓋舊公司名稱印章。
Q: 公司之登記,委託會計師代理申請者,其資本額之查核簽證如為同一會計師時,申請文件使用之會計師章是否應統一? A: 同一份申請文件內,申請書、委託書及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均應蓋具相同之會計師印鑑章。
Q: 大陸商在台設立辦事處需要經過投審會的核准嗎? A: 需要,核准後才可匯入資金,並向經濟部辦理設立登記
Q: 大陸商在台設立辦事處,公證文件需至哪裡公證? A: 大陸地區之公證處公證即可
Q: 大陸商在台設立辦事處,在臺灣地區指定之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若已離職或經公司解任要向經濟部報備嗎? A: 在臺灣地區指定之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若已離職或經公司解任,公司若遲不改派,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派後,屆期仍不改派者,主管機關將廢止其許可
Q: 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臺經主管機關許可及分公司設立登記後,許可事項或登記事項若有變更要在幾天內辦變更登記? A: 應於變更後30日(文書須經公證者,自公證日起計)內向主管機關辦理變更許可或登記
Q: 設立辦事處需要政府規費嗎? A: 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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