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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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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營業稅的問題二

Q1:預收貨款已依規定開立發票後,實際發貨時,是否必須再開發票?
A1:預收貨款係按預收金額開立發票,交給買受人。在實際交貨時,僅需就餘
額再行開立發票即可,免再按總額開立發票。


Q2:經稽徵機關核准留抵的稅額,其留抵期限有無限制的規定?
A2:營業人留抵的稅額,可繼續留抵,直至抵完為止,並無留抵期限。情形特
殊者得專案申請退還。


Q3:外銷貨品適用零稅率,其所申報的應退稅款何時可以退還?
A3:營業人的應退稅款原則上於申報後1個月內完成退稅手續,同時營業人亦
    可申請採劃撥退稅,由國稅局將退稅款直接劃撥入帳,營業人在接到退稅
    通知的同時,就可以動用資金。


Q4:營業人委託快遞業者出口快遞貨物如何申報適用零稅率?
A4:營業人委託依快遞貨物通關辦法向海關登記之快遞業者運送離岸價格新台
    幣5萬元以下之快遞貨物出口,可持憑該業者所出具載有寄件人名稱、統
    一編號、貨物名稱、數量、離岸價格及出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之託運單
    主、分號等資料之執據,做為申報營業稅適用零稅率之證明文件。
 
Q5:銷售貨物或勞務與非營業人,發生銷貨退回等情況時, 應如何處理?
A5: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非營業人,發生銷貨退回、掉換貨物或折讓等情
事,買受人出具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時,得於該證明單之蓋
章欄以簽名或蓋章擇一辦理,並免填寫買受人身分證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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