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台灣境內買家在境外購物網站消費購物,是否需要課徵營業稅? A1:台灣境內買家向境外購物網站購物,貨物以空運快遞或進口郵包等方式運 送至境內,就屬於進口貨物的範疇,基於加速通關及簡化行政作業,現行 稅法規定允許關稅完稅價格在新台幣3,000元以下者,免徵營業稅。但是 如果進口貨物關稅完稅價格超過3千元,就必須課徵營業稅。
Q2:台灣境內買家在境外購物網站消費購物若需要課徵營業稅,營業稅的納稅 義務人為何人? A2:如果台灣境外購物網站的網路賣家在台灣境內沒有固定營業場所,該賣家 透過網路銷售貨物給台灣境內買家,屬於進口貨物,依稅法規定進口貨物 的收貨人或持有人(境內買家)就是營業稅法規定的納稅義務人,應納營 業稅由海關代徵。
Q3:因為台灣境外購物網站的興起,衍生代購代付平台業者替台灣境內買家代 買商品並代付貨款,該代購代付業者是否也需課徵營業稅? A3:因應台灣境外高人氣購物網站興起而衍生的代購代付平台業者,主要是接 受台灣境內買家委託,向台灣境外購物網站購買並進口貨物,該代購代付 平台業者提供代購商品及代付貨款服務,所收取的手續費必須依規定開立 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Q4:網路購物盛行,店家在團購網站以極優惠的價格,限量推出特定商品或服 務,吸引消費者下單購買,是否需要課徵營業稅? A4:(1)消費者為獲取優惠的價格折扣,常透過團購網揪團購買商品,並以團購 網交易平台業者提供的團購憑證向店家預約取貨或訂位,因此,店家是透 過團購網平台銷售貨物或勞務,屬營業行為,依法必須辦理營業登記及課 徵營業稅。 (2)如果該店家的銷售行為全部在網路上完成,每月銷售貨物的銷售額未達 新台幣8萬元(銷售勞務為新台幣4萬元),可以暫時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 登記,免徵營業稅,但應該記得要就經營網路交易的年度營利所得,併計 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一旦當月銷售額超過前述標準, 應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 (3)如果該店家是部分網路銷售,部分於實體店面銷售,則應該依據一般營 業人辦理營業登記規定,在開始營業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及課徵營業 稅。 Q5:網路新興商業模式,幫買家找商品,幫賣家找買家,以第三方角色連結消 費者與賣家的導購網站,該導購網站業者是否需課徵營業稅? A5:購物網站的規模愈大,商品愈多,消費者不易找到自己想要的商品,新興 行業導購網站即因應而生。導購網站本身並不提供商品販售,而是將有意 購買的消費者引導至賣方網站,並提供比價機制,目的就是要促成交易,如有成交,導購網站業者再向賣家收取手續費(服務費)。該導購網站業者媒介買家與賣家間的交易行為,並收取代價,是屬於營業行為,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及課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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