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公司變更章程需經過誰的同意? A: 公司變更章程,應得全體股東之同意。
Q: 未登記而營業的公司有甚麼罰則? A: 行為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並自負民事責任;行為人有二人以上者,連帶負民事責任,並由主管機關禁止其使用公司名稱。
Q: 公司與其他公司合併需經過誰的同意? A: 公司得以全體股東之同意,與他公司合併。
Q: 公司解散的理由為何? A: 公司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解散: 一、章程所定解散事由。 二、公司所營事業已成就或不能成就。 三、股東全體之同意。 四、股東經變動而不足本法所定之最低人數。 五、與他公司合併。 六、破產。 七、解散之命令或裁判。
Q: 公司清算人職務為何? A: 清算人之職務如左: 一、了結現務。 二、收取債權,清償債務。 三、分派盈餘或虧損。 四、分派剩餘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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