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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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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在台工作的問題

Q: 外國人來臺工作,其眷屬是否可來臺依親?可否工作?
A: 外國人來臺工作,其眷屬可以依親方式取得居留,惟其子女必須未滿 20歲。 另其眷屬欲在臺工作,必須依就業服務法有關外國專業人員規定申請許可後,始得工作。


Q: 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技術性及短期補習班外國語文教師,其學歷採認規定為何?
A: 外國人工作資格之學歷,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經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學位。
二、非屬前款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學位之學歷,本部得請雇主依教育 部所定「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及「大學遠距教學實施辦法」規定,由我國駐外館處查證外國人經驗證之國外學歷等相關證件後,再予認定。補習班外國語文教師未取得學士學位者,另應檢具國外學歷之歷年成績證明影本及語文師資訓練合格證書影本。


Q: 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所送非英語系國家製作之學、經歷等證明文件,是否須譯成中文?
A: 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所送之學、經歷等文件非為英語製作,應翻譯為中文。


Q: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每人月平均薪資規定不可低於多少新台幣?
A: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每人月平均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4萬7,971元整。


Q: 申請工作許可時,所附的相關文件應為正本或影本?是否需要驗證?
A:
一、
有關申請工作許可所檢附之文件,除健康檢查證明(僅受聘僱擔任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需檢附)為正本外,餘均為影本即可。
二、
目前勞動部已公告部分國家地區所作成文件必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需驗證之國家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查詢),其餘部分勞動部將視實際審查需要,要求外國人將文件送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Q: 公司發放現金股利之配息基準日可以授權董事長嗎?
A: 可以,公司發放股利之配息基準日及發放日可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為之



Q: 外國人如依其本國法已成年者,可以被選任為董事?
A: 可以,欲選任外國人為董事,倘該外國人之年齡依其本國法已成年,而依我國民法尚未成年,應由該外國人負舉證責任,提出證明文件即得為之。。



Q: 有限公司董事可以查閱公司的財產文件及帳冊嗎?
A: 可以,按董事為有限公司之負責人,關於公司一切業務有辦理之權;基此,董事如為執行業務之需要,依其權責自得瞭解公司營業情形及查閱財產文件、帳簿、表冊等資料。


Q: 公司章程就股東會議事錄之分發訂有相關規定且未牴觸公司法者,應依照哪個辦理?
A: 倘章程就股東會議事錄之分發訂有相關規定且未牴觸公司法者,仍應依章程規定辦理。。


Q: 董事無法出席董事會可以委託其他人出席嗎?
A: 可以,但只能委託公司董事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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