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 请问台湾居民可以在哪些省市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
A: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扩大开放台湾居民在大陆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台湾居民可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广东、重庆、四川、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海南、贵州、陕西全省(直辖市)及黑龙江、广西、云南、宁夏等省(自治区)的设区市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2. Q: 请问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A: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扩大开放台湾居民在大陆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台湾居民个体工商可以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1)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2)文具用品批发;(3)体育用品批发;(4)其他文化用品批发;(5) 零售业(烟草制品零售除外,并且不包括特许经营);(6)装卸搬运(仅限港口货物装卸活动);(7)货物运输代理(仅限国际船舶代理活动);(8)仓储业;(9)餐饮业;(10)软件开发;(11)娱乐及体育设备出租;(12)图书出租(仅限漫画图书出租)【*经营图书为国内出版单位的正式出版物或由批准的图书进出口单位进口的出版物。】;(13)社会经济咨询(仅限贸易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14)广告业(不包括广告发布服务);(15)包装服务;(16)办公服务中的以下项目:标志牌、铜牌的设计、制作服务,奖杯、奖牌、奖章、锦旗的设计、制作服务;翻译服务;(17)摄影扩印服务;(18)洗染服务;(19)理发及美容服务;(20)洗浴服务;(21)婚姻服务(不包括婚姻介绍服务);(22)家用电器修理;(23)其他日用产品修理业;(24)建筑物清洁服务。
3. Q: 请问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在从业人员人数和营业面积上是否有限制?
A: 之前是有限制的,但根据《工商总局关于扩大开放台湾居民在大陆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对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人数和营业面积的限制。
4. Q: 请问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台湾居民的身份证明是指什么?
A: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在大陆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台湾居民的身份证明为其本人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 Q: 请问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可以是家庭经营吗?
A: 不可以。根据《工商总局关于扩大开放台湾居民在大陆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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