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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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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印花稅的問題

1、Q:對已設立但未取得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及自然人等其他各類納稅人,其納稅人識別號還用原來的嗎?
    A:編碼規則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納稅人識別號代碼標準的通知》(稅總發〔2013〕41號)規定執行。
 
2、Q:三證合一是否包含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個體工商戶?
    A:包含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含個體工商戶。
 
3、Q:對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決定或批准進行的國有(含國有控股)企業改組制而發生的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無償轉讓行為,是否徵收印花稅?
    A:暫不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4、Q:對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無償轉讓範圍,需要明確暫不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的,須由轉讓方或受讓方按下列要求向上市公司掛牌交易所所在地的國家稅務局提出申請報告,具體內容包括?
    A:1. 轉讓方名稱、地址、隸屬關係、經濟性質。
        2. 受讓方名稱、地址、隸屬關係、經濟性質。
        3. 轉讓股權的股數和金額、轉讓形式、批准部門,以及申請暫不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的理由。
        4. 申請報告應附下列證明文件和材料:
         1)國務院及其授權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關於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無償轉讓的批准檔。
         2)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無償轉讓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3)受讓方的章程。
         4)受讓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影本。
         5)向社會公佈的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無償轉讓事宜的預案公告影本。
 
5、Q:技術開發合同研究開發費是否計稅貼花?
    A:對技術開發合同,只就合同所載的報酬金額計稅,研究開發經費不作為計稅依據。但對合同約定按研究開發經費一定比例作為報酬的,應按一定比例的報酬金額計稅貼花。
 
6、Q:企業與培訓機構簽訂的職工職業培訓合同是否貼花?
    A:技術培訓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專案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設立的技術合同。對各種職業培訓,文化學習,職工的業餘教育等訂立的合同,不屬於技術培訓合同,不貼花。
 
7、Q:未全額發生的借款合同如何計貼印花稅?
    A:按照全額計貼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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