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什麼是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新制)? A1:2016年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房屋及土地出售時,應計算房 屋、土地全部實際獲利,並減除已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漲價總數額後, 就餘額部分課徵所得稅,使房地交易所得係按實價課稅,達到租稅公平。
Q2:台灣為何要實施房地合一稅新制? A2:台灣過去房地交易僅就房屋及土地分別課徵所得稅及土地增值稅,出售不 動產稅負偏低,產生下列缺失: (1)依公告土地現值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土地漲價總數額及依房屋評定現值計 算所得稅的房屋交易所得額,與房地交易實際獲利存有相當差距,另土 地現值一年公告一次,使得同年度內買賣土地無土地漲價總數額而無須 負擔土地增值稅,造成未公平合理課稅,致使過多資金投入不動產市 場,引發房地價格不正常飆漲。 (2)因房屋及其坐落土地未合併課稅,所有權人可能透過提高土地售價並 壓低房屋售價,以規避其房屋交易所得稅。
Q3:台灣實施房地合一稅新制目的為何? A3:為解決房地分開課稅的缺失,建立合理透明稅制,並與國際稅制接軌,台 灣自2016年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房屋、土地交易所得合一按 實價課徵所得稅,同時輔以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不動產部分停徵,將所增加 的所得稅稅收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等社會福利支出,以逐步落實 居住正義、改善貧富差距,並有助於社會資源合理配置。
Q4:新制與現行規定(舊制)有何不同? A4:舊制下,土地係按公告土地現值所計算的土地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 稅,不納入所得稅課稅範圍,僅就房屋部分計算財產交易所得課稅;2016年1月1日起實施新制,房屋、土地均應按實價計算交易所得課稅。
Q5:台灣對土地交易既課土地增值稅又課房地合一所得稅,是否有重複課稅問 題? A5:新制下,房地交易所得的計算,係以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與因取 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的費用,並得再減除課徵土地增值稅的稅基(即土地 漲價總數額),以其餘額按規定稅率計算應繳納的所得稅額,所以已課徵土 地增值稅的部分,不再納入課徵所得稅,不會有重複課稅的問題,並使土 地增值稅的優惠措施不受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