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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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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的問題

Q:公司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是否可給與公司之董事或監察人?
A:不可以,惟若董事兼有公司員工之身分,則得基於員工身分而為員工認股權憑證給與之對象。


Q:為便於延攬集團人才,員工認股權憑證給與之對象標準?
A:為便於公司延攬人才,員工認股權憑證認股權人之對象,除本公司員工 外,亦得包括國內外子公司之員工,另公司應於發行及認股辦法明訂認 股權人資格條件。


Q:公司發行之員工認股權證,認股權人可否為兼職員工?
A:不可以,為避免員工認股權憑證給予之對象過於廣泛而損及股東權益,員工認股權憑證認股權人以公司全職員工為限。


Q: 清算中有限公司出資額可以轉讓嗎?
A: 可以,惟應受公司法第111條規範,出資額轉讓後應由公司辦理股東名簿及章程變更登記。


Q: 二個法人董事得否指派同一自然人參加董事會?
A: 不可以,股份有限公司二位法人董事不得分別指派同一位自然人出席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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