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 請問可轉為公司股權的債權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A: 根據《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轉為公司股權的債權應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 債權人已經履行債權所對應的合同義務,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規定;
(二) 經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機構裁決確認;
(三) 公司破產重整或者和解期間,列入經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計畫或者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
2. Q: 請問哪些股權不可以用作出資?
A: 根據《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權不得用作出資:
(一) 已被設立質權;
(二) 股權所在公司章程約定不得轉讓;
(三)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股權所在公司股東轉讓股權應當報經批准而未經批准;
(四)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不得轉讓的其他情形。
3. Q: 請問能否以劃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
A: 不可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和抵押。即劃撥土地使用權人無權對劃撥土地使用權進行處分。所以企業不能單純以劃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入股。
4. Q: 請問無形資產出資是否有比例限制?
A: 根據最新的公司法規定,無形資產出資不受比例限制,由股東自行決定出資比例及出資方式,即無形資產出資比例最高可達100%。
5. Q: 請問以實物出資有何條件?
A: 通常,可以用於出資的實物應具備以下條件:
(1)可以通過估價對其價值進行評估和計算。
(2)可以依法轉讓。
(3)對被投資公司應具有有益性。即出資的實物能夠滿足公司生產經營需要,能夠為公司帶來實際利用價值。
(4)實物上未設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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