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副董事長,是否有人數上的限制? A: 以一人為限。依公司法第208條第1項規定,公司得依章程規定置副董事長一人,應由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
2、Q:一個營業地址最多可設置幾家公司行號? A: 有關總公司與分公司設在同一地址,及同一地址申請二個以上同業務性質之公司登記,查公司法尚無禁止之規定。
3、Q: 股東會普通決議為因應某些重要事項,將出席權數或表決權數門檻提高可以嗎? A:可以的,按公司法第174條規定:「股東會之決議,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若股份有限公司為因應某些重要事項而將股東會普通決議之出席權數或表決權數門檻提高,是可以將出席權數或表決權數門檻提高的。
4、Q:什麼是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A: 係指股東人數不超過50人,且有股份轉讓限制之非公開發行公司。
5、Q: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為何? A: 以公司法的「發起設立」為限,發起人應認足第一次應發行之股份。出資種類除現金外,得以公司所需之財產、技術、勞務或信用抵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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