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融資租賃類公司應於什麼時間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融資租賃對外債權登記?
A:《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改進和調整資本專案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規定: 融資租賃類公司或其專案公司開展對外融資租賃業務時,應在融資租賃對外債權發生後15個工作日內,持以下材料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融資租賃對外債權登記。
2、Q:融資租賃類公司開展對外融資租賃業務時,受現行境內企業境外放款額度限制嗎?
A:融資租賃類公司開展對外融資租賃業務時,不受現行境內企業境外放款額度限制。
3、Q:融資租賃類公司需開立什麼類型的帳戶,用於保留對外融資租賃租金收入?
A:融資租賃類公司開立境外放款專用帳戶,用於保留對外融資租賃租金收入。
4、Q:融資租賃類公司開立境外放款專用帳戶,需要事先經所在地外管局審核嗎?
A:不需要,公司可直接到所在地銀行開立境外放款專用帳戶。
5、Q:融資租賃類公司開立境外放款專用帳戶,該帳戶內的外匯收入需結匯時,需要事先經所在地外管局審核嗎?
A:該帳戶內的外匯收入需結匯時,融資租賃類公司可直接向銀行申請辦理。
6、Q:因回購導致境外投資者對登記資產的所有權變更的,境外投資者需要登記地外匯局辦理相關登記嗎?
A:《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改進和調整資本專案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規定:因回購、出售(讓)、清收、轉股或其他原因導致境外投資者對登記資產的所有權變更或滅失時,境外投資者或其代理人應在所有權變更或滅失後30個工作日內到登記地外匯局辦理境外投資者受讓境內不良資產登記變更或註銷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