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非居民企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方法有哪些?
A:非居民企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方法如下:
1.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 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淨值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 其他所得,參照前兩項規定的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2、Q:企業取得收入為免稅收入的有哪些?
A:(1)國債利息收入;(2)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3)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股息、 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4)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A: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的所得有:
1. 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2. 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3. 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專案的所得;
4. 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5. 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繫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Tentative Tax Rate10%)
4、Q: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能否在計算應納所得額時扣除?
A:不能。
5、Q:企業發生的那些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A:(1)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2)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