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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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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企業如何辦理利潤匯出

一、 利润分配的顺序
 
依据现行规定,企业年度净利润应按照如下顺序分配:
 
(1)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企业财务通则》同时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经营亏损,依照税法的规定弥补。税法规定年限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的,用以后年度的税后利润弥补,或者经投资者审议后用盈余公积弥补。”
 
(2) 提取10%法定公积金与任意公积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3) 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本年度的利润也可以留一部分用于次年分配。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四款: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第34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二、 利润汇出的条件
 
依据现行规定,申请办理利润汇出前,外资投资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已依据公司章程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到位;
(2)  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已全额弥补;
(3)  法定公积金已依照规定提取;
(4)  企业全部税款已足额缴纳;
(5)  企业资金充足;
(6)  企业董事会/执行董事决议批准利润汇出
 
三、 利润汇出的基本程序
 
(1) 办理税务证明
(2) 办理外汇手续
 
由于不同地区申请利润汇出所需申请材料有所差别,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外资企业利润汇出事宜,请随时跟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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