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如果不能準確計算該限售股原值,如何確認轉讓所得?
A:企業未能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不能準確計算該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一律按該限售股轉讓收入的15%,核定為該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稅費。
2、Q:上述限售股完成納稅義務後支付給所有人時,所有人是否計征個人所得稅?
A:依照本條規定完成納稅義務後的限售股轉讓收入餘額轉付給實際所有人時不再納稅。
3、Q:依法院判決、裁定等原因,通過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企業將其代持的個人限售股直接變更到實際所有人名下的,是否算是轉讓限售股?
A:不視同轉讓限售股。
4、Q:在我國境內擁有房產的外籍人員和內地擁有房產的華僑、香港、澳門、臺灣同胞,如果不在我國境內或內地居住,其房產稅由誰繳納?
A:可由其代管人或使用人代為報繳房產稅。
5、Q: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捐贈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是否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A:對其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6、Q:個人捐贈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是否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A:對其公益性捐贈支出未超過其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准予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7、Q:對符合地方政府規定條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從地方政府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是否免征個人所得稅? A:免征個人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