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關於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是否享受免征或減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A:對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月平均實際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高於25%(含25%)且實際安置殘疾人人數高於10人(含10人)的單位,可減征或免征該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具體減免稅比例及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稅主管部門確定。
2、Q:出租房產免收租金期間房產稅如何繳納?
A:對於出租房產,租賃雙方簽訂的租賃合約約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間由產權所有人按照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3、Q:房產稅地價是否計入房產原值計算房產稅?
A: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宗地容積低於0.5的,按房產建築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並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4、Q:自2011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向居民供熱而收取採暖費的供熱企業,為居民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是否徵收房產稅?
A:為居民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繼續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5、Q:自2011年供暖期至2015年12月31日,對供熱企業向居民個人(以下稱居民)供熱而取得的採暖費收入是否繳納增值稅?
A:對供熱企業向居民個人(以下稱居民)供熱而取得的採暖費收入繼續免征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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