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什麼是混合型投資業務?
A:企業混合性投資業務,是指兼具權益和債權雙重特性的投資業務。
2、 Q:混合性投資的條件有哪些?
A:混合性投資的條件有:
1. 被投資企業接受投資後,需要按投資合同或協定約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潤、固定股息,下同);
2. 有明確的投資期限或特定的投資條件,並在投資期滿或者滿足特定投資條件後,被投資企業需要贖回投資或償還本金;
3. 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淨資產不擁有所有權;
4. 投資企業不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5. 投資企業不參與被投資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
3、 Q:符合上述條件的混合型投資業務,對於被投資企業支付的利息,如何確認企業所得稅或進行稅前扣除?
A:對於被投資企業支付的利息,投資企業應於被投資企業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並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被投資企業應于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利息支出,並按稅法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34號)第一條的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4、 Q:對於被投資企業贖回的投資,投資雙方如何確認應納稅所得額?
A:對於被投資企業贖回的投資,投資雙方應于贖回時將贖價與投資成本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損益,分別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5、 Q:對2013.9.1以前發生的混合型投資業務,已進行稅務處理的,是否需要調整?
A:不再進行納稅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