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參加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患有特殊病種的,可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報銷待遇嗎?
A: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二十一條 參保人員患有特殊病種在門診就醫,享受本辦法確定的住院醫療費報銷待遇。
2、 Q: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範圍的城鎮居民可享受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助起付標準是多少?
A: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範圍的城鎮居民門(急)診起付標準為650元。
3、 Q: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範圍的城鎮居民可享受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助是怎樣規定的?
A: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50%,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支付的最高數額2000元。
4、 Q:城鎮老年人、無業居民可享受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助起付標準為多少
A:第二十三條 城鎮老年人、無業居民住院起付標準為1300元。
5、 Q:城鎮老年人可享受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助是怎樣規定的?
A:城鎮老年人、無業居民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由城鎮居民基本療保險基金支付60%,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支付的最高數額為1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