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營業稅?
營業人在臺灣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不論其銷售行為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均應課征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現行營業稅課稅方式有使用統一發票及查定課征等兩種。
2. 誰需要申報營業稅?
凡是在臺灣境內營業使用營業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皆應申報營業稅。
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包括:
一、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
二、進口貨物之收貨人或持有人。
三、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臺灣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代理人者,為其代理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營業人:
一、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
二、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臺灣境內之固定營業場所。
三、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臺灣境內之固定營業場所。
3. 營業稅的稅率是多少?
(1) 一般公司:現行稅率為5%。征收率最高不超過10%,由行政院決定。
(2) 外銷貨物或勞務:稅率為零。
(3) 信托投資業、證券業、短期票券業,及典當業之本業,稅率為2%,非本業稅率為5%。
(4) 銀行業、保險業:5%
(5) 特種飲食業:夜總會、有娛樂節目之餐飲店之稅率為15%;酒家及有女陪侍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之稅率為25%。
(6) 小規模營業人:免用發票,稅率為1%。
(7) 銷售農產品之小規模營業人、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稅率為0.1%。
4、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未依規定內含營業稅,經查獲會如何處罰?
如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 罰鍰。
5、營業人開立發票給營業人,忘記寫買受人名稱及統一編號,要不要處罰?
要處罰,凡經查獲要按發票所載銷售額處1%罰鍰,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 新臺幣1千5百元,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千元,並得連續處罰,其 連續處罰部分之罰鍰為發票所載銷售額之2%,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新臺 幣3千元,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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