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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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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外資公司及註冊海外公司的問題

1、Q:什麼是外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
     A:外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是指對外國投資者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
驗區內投資專案和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採取的與國民待遇等不符的措施。


2、Q: 請問註冊海外公司有什麼優勢?
     A: 1、離岸公司使用方便快捷,管理順暢,利用“來源地徵稅”免稅原則合理避稅;
2、開設離岸帳戶或境外帳戶,方便自由收匯,
3、離岸公司可作為接單平臺,操作中通過單據處理,隔絕大陸進出口代理公司和海外客人聯繫,保護客人資訊;
4、通過離岸公司為產品申請國內涉外商標,提高品牌形象;
5、通過離岸公司為產品申請外國商標,打開海外市場,保護產品品牌權益;
6、通過離岸公司為引進的外國產品申請商標,擁有獨立的註冊地產品市場和權利;
7、離岸公司可以使煩瑣的海外投資過程變得簡單而合法,並且得到嚴密的資料保密,
 8、離岸公司可以讓您並購海外企業的戰略計畫變得現實,以及保密效果;
9、實現海外上市,例如美國的納斯達克,新加坡賽斯達克,香港創業板針對小型資本融入活動,可以讓您融到的海外個人資本或其他遊動資本順利到位,為您的企業發展實現傳略發展;離岸公司管理方便,經營範圍寬鬆,有完善的英美公司法典作為基礎;
10、離岸公司的維護費用相對較少,並不須浪費過多人力物力資源


3、Q:外國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如何辦理公證認證?
      A:外國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當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並由我國駐該國
使(領)館認證。如其本國與我國沒有外交關係,則應當經與我國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
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再由我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某些國家的海外屬地出
具的文書,應先在該屬地辦妥公證,再經該國外交機構認證,最後由我國駐該國使(領)
館認證。香港或澳門企業提交的證明應當由香港或澳門的中國委託公證人公證,並經中
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或中國法律服務(澳門)有限公司審核簽章轉遞。臺灣地
區投資者的證明應當按照協議依法提供公證機構的公證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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