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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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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臺灣有限公司的問題

Q:有限公司股東人數之限制及責任?
   A: 有限公司只需有一人以上之股東即可成立,而各股東對於公司之責任,以其出資額為限。
 
Q:限制行為能力人及無行為能力人可否為有限公司之股東?
   A:•按現行公司法尚無明文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及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有限公司之股東。
•但限制行為能力人為股東時,須檢具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無行為能力人為股東時,依法應由法定代理人為意思代表。(民法第七十六、七十七條參照、經濟部七一、二、一六商○四四九五號函)
1.限制行為能力人:滿七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其行為能力並非完全欠缺,只是其為法律行為時,應得法定代理人的允許。
2.無行為能力人:指無判斷力之人,依民法規定,未滿七歲的未成年人及禁治產人,為無法律行為能力之人。為了保護他們,民法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所為的法律行為絕對無效。他們的行為應分別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為之,才能有效。
 
Q:有限公司股東可否按出資額行使表決權?
A: 依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規定,每一股東不問出資多寡,均有一表決權,但得以章程訂定按出資多寡比例分配表決權。
 
Q:有限公司辦理增資應經多少股東同意?
A: 依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一、二項之規定,公司之增資應經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但股東同意增資,並無按原出資數比例出資之義務,並且亦得經全體股東同意由新股東參加。
Q:有限公司裡如有不同意增資之股東,對於章程因增資之修改部分,應如何處理?
A: 依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二項「不同意增資之股東,對於章程因增資修正部分,視為同意」,而股東同意書部分,即毋庸其具名蓋章。
 
Q:公司經理人之委任或解任應於何時申請登記?
A:如果是委任,應該在到職後15日內辦理登記。如果是解任,應該在離職後15日內辦理登記。
 
Q:經理人如何委任?得否以追認方式為之?
A:股份有限公司委任經理人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有限公司須有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所以有關經理人的委任,在程序上,係經董事會決議後,才發生委任關係,尚無追認之問題。
 
Q:章程訂定員工酬勞方式為何?
A:公司應在章程中明定公司有獲利時應分配給員工的酬勞,分配方式可以採比率或定額。比率訂定方式,選擇以固定數(例如:百分之二)、一定區間(例如: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或下限(例如:百分之二以上、不低於百分之二)三種方式之一,均屬可行。
 
Q:無員工編制時,還要提列員工酬勞嗎?
A:如果公司無員工編制時,可不提列員工酬勞。
 
Q:董事、監察人是否須為公司股東才能擔任?
A:不是公司的股東,也可以被選為公司的董事或監察人,但是以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為限。如果是法人要擔任董事或監察人,就必須是公司的股東才能擔任。(註: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定義為年滿20歲以上或未滿20岁但已结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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