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自由職業者如何繳納五險一金的?
A:自由職業者是指具有本市城鎮戶口,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未與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但從事有一定合法經濟收入的自雇人員。按照相關規定自由職業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採用指定銀行以個人儲蓄卡繳費的形式,約定扣款時間,按月足額進行繳納,也可按季繳納。
2、Q: 對外支付超5萬美元,屬於免稅收入,是否需要進行備案?
A: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服務貿易等專案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規定:“一、境內機構和個人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5萬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萬美元,下同)下列外匯資金,除本公告第三條規定的情形外,均應向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進行稅務備案,主管稅務機關僅為地稅機關的,應向所在地同級國稅機關備案:
(一) 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包括運輸、旅遊、通信、建築安裝及勞務承包、保險服務、金融服務、電腦和資訊服務、專有權利使用和特許、體育文化和娛樂服務、其他商業服務、政府服務等服務貿易收入;
(二)境外個人在境內的工作報酬,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股息、紅利、利潤、直接債務利息、擔保費以及非資本轉移的捐贈、賠償、稅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經常轉移收入;
(三)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融資租賃租金、不動產的轉讓收入、股權轉讓所得以及外國投資者其他合法所得。外國投資者以境內直接投資合法所得在境內再投資單筆5萬美元以上的,應按照本規定進行稅務備案。”
免稅收入不屬於第三條“無需辦理和提交”的情況,因此,屬於上述檔規定的對外支付費用,都需要進行備案。
3、Q: 在什麼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代扣職工工資?
A: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工資:
1、代繳應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2、代繳應由勞動者個人承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4、Q: 社保怎麼轉移?
A:(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資訊;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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