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 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規定是什麼?
A: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Q: 我們公司去年7月份買的一台淨化器,去年沒有入帳,我今年可以入帳嗎,可以的話折舊怎麼計提?
A: 可以,本期發現前期非重大會計差錯,可以直接計入當期即可。不需要進行追溯調整。
折舊從入帳次月開始計提折舊。按直線法計提即可。如果價值1萬,折舊年限為5年,無殘值,則,每月計提折舊0.2/12.
3、Q:上海市哪些人員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A: 屬於計畫內生育,並在按規定設置產科、婦科的醫療機構生產或者流產(包括自然流產和人工流產),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婦女,可按規定申請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
(1)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從業婦女,其所在單位已經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並按規定建立了個人帳戶的;
(2)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失業婦女從業時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並按規定建立了個人帳戶的;
(3)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人員,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並按規定建立了個人帳戶的;
(4)不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從業婦女,與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按規定建立了個人帳戶的;
(5)《關於本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滬人社養發(2013)22號]實施前已按《關於頒發本市從事自由職業人員養老、醫療保險若干問題試行意見的通知》[滬勞保業一發(1998)39號]規定參保,且通知實施後未中斷繳費的人員。
注:從業婦女所在單位需已申報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4、Q: 企業進行外幣兌換業務產生的匯兌差額均為匯兌損失嗎?
A: 外幣交易性金融資產發生的匯兌差額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外幣專門借款發生的匯兌差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應計入相關資產成本,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計入當期損益(財務費用);企業的外幣兌換業務所發生的匯兌差額,應計入財務費用。
5、Q: 問:某公司系服裝生產企業,產品通過外貿公司出口,為了與外商客戶聯繫方便,公司老闆及老闆娘在外接受英語培訓,發生的培訓費支出是否可作為教育經費在稅前列支?
A: 《財政部、全國總工會、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國防科工委、人事部、勞動保障部國資委、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工商聯關於印發〈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的通知》(財建〔2006〕317號)第三條第(五)項規定,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列支範圍包括:
1、上崗和轉崗培訓;
2、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
3、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4、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5、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6、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
7、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8、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
9、職工崗位自學成才獎勵費用;
10、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
11、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
根據上述規定;公司老闆由於業務需要,接受英語培訓費用可以作為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如果老闆娘也屬於公司職工;其發生的培訓費用也可以計入職工教育經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