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非法結匯的,應承擔什麼法律後果?
A:非法結匯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對非法結匯資金予以回兌,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
2、Q:違反規定攜帶外匯出入境的,應承擔什麼法律後果?
A: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七章第四十二條 違反規定攜帶外匯出入境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可以處違法金額20%以下的罰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海關予以處罰的,從其規定。
3、Q:擅自對外借款的應承擔什麼法律後果?
A: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七章第四十三條 有擅自對外借款、在境外發行債券或者提供對外擔保等違反外債管理行為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
4、Q:擅自改變外匯或者結匯資金用途的,應承擔什麼法律後果?
A: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七章第四十四條 違反規定,擅自改變外匯或者結匯資金用途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
5、Q:違反規定以外幣在境內計價結算的,應承擔什麼法律後果?
A:有違反規定以外幣在境內計價結算或者劃轉外匯等非法使用外匯行為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
6、Q:私自買賣外匯,應承擔什麼法律後果?
A: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七章第四十五條 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Q:未經批准擅自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應承擔什麼法律後果?
A: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七章第四十六條 未經批准擅自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萬元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