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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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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辦理工商登記的問題

1、Q:公司自什麼時間起取得企業法人資格?
    A: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一章第三條 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方取得企業法人資格。


2、Q:股東不得以那些財產作價出資?
    A: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3、Q:公司的經營範圍由什麼規定?
    A: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章第十五條 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


4、Q:工商登記時,公司住所證明是指什麼?
    A: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條 公司住所證明是指能夠證明公司對其住所享有使用權的文件。


5、Q:公司變更住所的,應於什麼時間申請變更登記?
    A: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五章第二十九條 公司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


6、Q: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自什麼時間申請變更登記?
    A: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五章第三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自轉讓股權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7、Q: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自什麼時間申請變更登記?
    A: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8、Q:公司登記事項變更涉及分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自什麼時間申請分公司變更登記?
    A: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五章第三十六條 公司登記事項變更涉及分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自公司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申請分公司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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