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哪些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基本存款帳戶?
A:《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基本存款帳戶:
1. 企業法人;
2. 非企業法人;
3. 機關、事業單位;
4. 團級(含)以上軍隊、武警部隊及分散執勤的支(分)隊;
5. 社會團體;
6. 民辦非企業組織;
7. 異地常設機構;
8. 外國駐華機構;
9. 個體工商戶;
10.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
11. 單位設立的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
12. 其他組織。
2、 Q:哪些存款人可以在異地開立銀行結算帳戶?
A:《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異地開立有關銀行結算帳戶:
1. 營業執照註冊地與經營位址不在同一行政區域(跨省、市、縣)需要開立基本存款帳戶的;
2. 辦理異地借款和其他結算需要開立一般存款帳戶的;
3. 存款人因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或派出機構發生的收入匯繳或業務支出需要開立專用存款帳戶的;
4. 異地臨時經營活動需要開立臨時存款帳戶的;
5. 自然人根據需要在異地開立個人銀行結算帳戶的。
3、 Q:存款人申請開立單位銀行結算帳戶時,可有哪些人辦理?
A:《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存款人申請開立單位銀行結算帳戶時,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直接辦理,也可授權他人辦理。
4、 Q:個人銀行結算帳戶用於哪些用途?
A:《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個人銀行結算帳戶用於辦理個人轉帳收付和現金存取。
5、 Q:哪些款項可以轉入個人銀行結算帳戶?
A:下列款項可以轉入個人銀行結算帳戶:
1. 工資、獎金收入;
2. 稿費、演出費等勞務收入;
3. 債券、期貨、信託等投資的本金和收益;
4. 個人債權或產權轉讓收益;
5. 個人貸款轉存;
6. 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和期貨交易保證金;
7. 繼承、贈與款項;
8. 保險理賠、保費退還等款項;
9. 納稅退還;
10. 農、副、礦產品銷售收入;
11. 其他合法款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