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無記名股票的轉讓,從什麼時候開始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A: 將該股東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2、 Q:發起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是否也是一年內不得轉讓?
A:是的,一年內不得轉讓。
3、 Q: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幾?所持本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多長時間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A:25% ,6個月內。
4、 Q: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那些情形例外?
A:1)減少公司註冊資本;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3)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4)股東因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5、 Q:對於減少公司註冊資本和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而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幾?
A:5%。
6、 Q: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支出還是稅前利潤支出?
A:稅後利潤。
7、 Q:是可以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A:不可以。
8、 Q:公司的法定公積金應當提取利潤的10%,累計為公司註冊資本百分之多少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A:50%。
9、 Q: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兼任監事?
A:不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