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應收賬款在哪些條件下可以視為壞賬發生?
A: (1)債務人被宣告破產或解散剩餘財產無法支付應收帳款;(2)債務人依法被宣告死亡或失蹤與財產或遺產無力支付的應收帳款;(3)債務人遭受巨額損失由於重大自然災害或事故財產(包括保險賠償)無力支付的應收帳款;(4)債務人未能按期履行償債義務,根據法院的決定,無法支付的應收帳款;(5)應收帳款已經逾期三年以上
2、Q: 直系親屬之間互贈房產是否可以享受 稅收優惠?
A: 營業稅:根據《 財政部 國家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 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規定:個人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不動產、土地使用權,暫免徵收營業稅。
個人所得稅: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文件規定: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土地 增值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5〕6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規定: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直系親屬或承擔直接贍養義務人不徵收土地增值稅。
3、Q: 年報裡面的銷售額與 成本管理費用是否都要加上分公司的資料?
A: 總機構的收入和成本是包括分支機搆的。
A: 固定資產提足 折舊後,不管能否繼續 使用,均不再提取 折舊。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 固定資產,月末不再進行 會計處理。等固定資產報廢或 清理時再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做 固定資產減少的會計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