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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依序為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遺產管理人。遺產之價值,係以被繼承人死亡日之財產時價為計算基準。被繼承人之免稅額1,200萬元,如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境內之台灣公民,尚有相關扣除額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另被繼承人在台灣境內之投資,如符合「華僑回國投資其審定之投資額課徵遺產稅優待辦法」之規定,於遺產中經審定之投資額部分,得按「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估定之價值,扣除半數,免徵遺產稅。
遺產稅按被繼承人死亡時,就其遺產總額,減除各項扣除額及免稅額後之遺產淨額,課徵10%。
遺產稅速算公式如下: (遺產總額-免稅額1,200萬元-扣除額)×稅率10%=應納稅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