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 請問公司員工的應休未休年假應如何處理?
A: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2. Q: 請問員工離職時如何結算未休年假工資?
A: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職工離職時,如折算後有剩餘年休假,用人單位應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包括正常工資中已支付的100%,需再另行支付 2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3. Q: 請問如何計算未休年假日工資收入?
A: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4. Q: 請問帶薪年休假是否可以跨年度安排?
A: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但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
5. Q: 請問勞務派遣單位的員工是否享受帶薪年休假?
A: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勞務派遣單位的職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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