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後,自公告期滿之日起12個月內做出是否准予註冊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多長時間?
A:6個月。
2、 Q: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幾個月內做出複審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最長18個月)?
A:12個月。
3、 Q:注冊商標的自“核准註冊之日”起計算, 有效期位多長時間?
A:10年。
4、 Q: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幾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注冊商標?
A:6個月。
5、Q:商標獲得註冊後,哪些事項發生變化時,當事人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A:變更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時。 |